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原议事规则内容 修改后的议事规则内容 第二十五条 与会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 第二十五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 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 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书面说明。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监事会制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监事 定,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正 会制定,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式生效。 注: 1.除上述条款及部分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顺延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