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2022-04-20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
并出具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该
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体监事均无
异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内部控制机构
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
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
的实际情况。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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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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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阳明 张静雯 蔡艳滨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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