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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元环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2-04-20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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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圣元环保股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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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理。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1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
    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相关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
    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 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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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证券公司等 构、深交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
    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质询)、服务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
    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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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三)相关事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四)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
        (五)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 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2
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
    (六)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
    (七)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 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
    (八)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 机构工作人员;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
    (九)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 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
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十)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
机构工作人员;                                         息的其他人员。
    (十一)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
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
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十二)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
人员;
    (十三)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
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十四)上述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
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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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
    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对证券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对证券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转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让、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的营业用
        (三)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
5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 的百分之三十;
    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       (三)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影响;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
        (六)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 影响;
    的重大变化(包括主要产品价格或市场容量、原材料采购、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销售方式、重要供应商或者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长、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
    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 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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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 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 发生较大变化;
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 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 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 法采取强制措施;
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       对债券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业政策、试产环境、贸易条件等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可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再融资方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四)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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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
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 之十;
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
    (十六)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失;
    (十七)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资 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
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 取强制措施;
更正;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章程、注册
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
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
    (二十二)发审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对债券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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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因发行新股、送股、分立或者其他原因引起股份
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的;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
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的;
       (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信用或者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
结果的;
       (四)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公司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可能影响按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五)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 3,000 万元
的;
       (六)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七)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八)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
产的百分之二十;
       (九)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
之十;
       (十)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
失;


                                                   7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债券担保人发生
    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的;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制 第十三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制
    度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 度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在
    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
    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
    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公司关系、职务、关系 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公
    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 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
6
    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依据、登记人信息、登记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 时间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
    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 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
    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
                                                             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7   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 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
    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报公司 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8
     证券部备案。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报公司证券
                                                          部备案。
     第十七条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 第十七条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
     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 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
8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报公司证券部备案。             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报公司证券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制度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所述主体应当根据事 第十八条 本制度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所述主体应当根据事
     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 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
9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 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
     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四条的要 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四条的要求
     求进行填写。                                         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向深交所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深交所报送
     备相关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相关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被收购;                                   (一)公司进行收购、要约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重大资产重组;
10       (三)证券发行;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                                   (四)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五)股份回购;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9
         (八)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八)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九)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       (九)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
     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异常波动的,应当向深交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 案。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
     发生异常波动的,应当向深交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及时向深交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案。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
     及时向深交所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 公司存在筹划或者进展中重大事项的,应当做 第二十四条 公司存在筹划或者进展中重大事项的,应当做
     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提示性公告,并制 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并制作
     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及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节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及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节点
     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及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及决策方式等内 的时间、参与筹划及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及决策方式等内容,
     容,并督促参与筹划及决策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 并督促参与筹划及决策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
11   录上签字确认。                                         上签字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
                                                            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
                                                            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
                                                            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
                                                            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


                                                      10
                                                           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二十五条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应当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是指首次披露筹划重组、披露
                                                           重组预案或者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孰早时点。
12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
                                                           大调整、终止重组的,或者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未披露标的资
                                                           产主要财务指标、预估值、拟定价等重要要素的,应当于披
                                                           露重组方案重大变化或者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在第二十四条所列事项公开披露前或者筹划过 第二十六条 在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前或者筹划过程中,公司
     程中,公司依法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报送审批或 依法需要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报送审批或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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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进行其他形式的信息报送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其他形式的信息报送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
     记工作,并依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作,并依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对内
     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包括但不限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
     于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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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 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
     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
     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 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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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所
          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 并对外披露。
          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
          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由于职务变动、辞职等原因发生变 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由于职务变
   15
          化的,应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生变动后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动、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应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生变动
                                                                 后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第三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 第三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
          录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交 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16
          所可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深交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
          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第四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应当及时报
   17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应当及时报送深交所备案并在其 送深交所备案并在其指定网站上披露。
          指定网站上披露。
注:1.除上述条款及部分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顺延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