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2-04-20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
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 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
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 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
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 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公司法》《证
1 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和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 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
行买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并提 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示相关风险。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
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2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亲
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
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 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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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
事务代表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
个交易日内; 个交易日内;
(四)新任证券事务代表在公司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 (四)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
交易日内; 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 (五)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
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易日内;
(六)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
表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
3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完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
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 其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
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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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亲属股份相关信息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股份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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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如因确认错误或者反馈更 时反馈确认结果。如因确认错误或者反馈更正信息不及时等
正信息不及时等造成任何法律纠纷,均由公司自行解决并承 造成任何法律纠纷,均由公司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法律责
担相关法律责任。 任。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
申报个人信息后,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其持有及新增的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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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份将被全部锁定。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6个月 删去
6 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
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 偶在下列期间不得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
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为: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
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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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公告前1日; 日前30日起算;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
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 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
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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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公司董事、 (四)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督促其配偶遵守前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规定,并承担
款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理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
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 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
8 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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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兄弟姐妹; 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组织;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 (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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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 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
(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 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
券事务代表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
或其他组织。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首次公开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应当及时报
10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应当及时报送深交所备案并在 送深交所备案并在其指定网站上披露。
其指定网站上披露。
注:1.除上述条款及部分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顺延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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