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2-04-20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原制度内容 修订后制度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
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规范性文件及《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
投资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并满足以下条件: 投资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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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 应当及时向深交所备案并公告。
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在董 第十九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董
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事会会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 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 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
措施;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 措施;
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董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
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 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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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见。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
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应当及时报送深交所所备案并在其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指定网站上披露。
注:
1.除上述条款及部分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顺延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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