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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元环保: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5  

                        证券代码:300867      证券简称:圣元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8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元环保”)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2022 年 5 月 25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2022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宝洲污水处理厂数字集控中心。
                                1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和现场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煜煊先生主

持 。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5),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

    5.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为 271,741,053 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人数共 11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15,282,612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 42.423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数为 115,104,4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3581%;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4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78,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6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为 9,794,9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0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2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9,616,7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38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78,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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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其他相关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以现场或

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7.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朱煜煊、朱恒冰和朱煜灿共持有公司股份 104,309,761

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65,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5 %;反对 7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6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787,67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5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3
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黄婧雅律师、高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圣

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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