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占用。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
规定和要求,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不存在因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移转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
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
(二)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1
2.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360,077.3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11.21%,
均为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半年度
报告所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
3.公司对外担保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
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相关规定违背的情
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
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
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邓 鹏:
王 宪:
罗进辉:
2022 年 8 月 2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