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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元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占用。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

规定和要求,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不存在因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移转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

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

    (二)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1
    2.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360,077.3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11.21%,

均为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半年度

报告所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

    3.公司对外担保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

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相关规定违背的情

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

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

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邓 鹏:




       王 宪:




       罗进辉:




                                          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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