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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回盛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0-08-03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盛生物”、“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
证协发[2020]121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号,
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
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
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告。关于初

                                      1
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
行中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0年8月1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8月1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
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
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
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
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
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
(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在《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配售的
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3、发行人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
   5、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8月5日(T-4日)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
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
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
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
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
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
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
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9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9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48.8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
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
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2020年7月29日(T-9日)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
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加本次回盛生物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0年8月4日(T-5日)12:00前将资
产 证 明 材 料 通 过 海 通 证 券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 网 址 :
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
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
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
   特别提示一: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
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的资产证明文件相应金额:其中,公募基金、基金
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
年7月29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
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
至2020年7月29日,T-9日)(加盖公司公章)。

   特别提示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
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
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内如
实填写截至2020年7月29日(T-9日)的资产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应当与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

   6、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
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
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
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
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
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
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
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
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
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4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
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
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1次《武
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
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
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

   8、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
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
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
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如有)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5
   9、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8月3日(T-6日)为
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
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
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0年8月11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
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值可
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
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
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
年8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
年8月1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
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10、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
券公司代为进行新股申购。

   1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
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8月1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
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
次发行回拨机制”。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武汉回盛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
                                    6
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8月13日(T+2日)16:00前,按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13日(T+2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如有),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1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
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
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
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7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
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医药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2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
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
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
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
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
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回盛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7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586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回盛生物”,股票
代码为“30087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回盛生物所属
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77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25.07%。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
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1,050.70 万股。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

                                    8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38.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 5.00%,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42.05 万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89.45 万股,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
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5 日(T-4 日)的 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
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
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8 月 4 日(T-5
日))的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通知》
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
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
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
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9
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
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T-1 日)进行本
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8 月 7 日(T-2 日)刊
登的《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
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
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
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
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
数倍,且不超过 900 万股。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8 月 10 日(T-1 日)刊登的
《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
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1 日(T 日)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
资者必须在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信息。申购单信息中
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20 年 8 月 11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
情况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T 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
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
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2020 年 8 月 13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

                                    10
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11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8 月 3 日(T-6 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武汉回盛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回盛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7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
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注册(证监许可[2020]1586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回盛生物”,股票代码为
“30087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
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
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如发生上述情形,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并承诺接受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3、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一)参与
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12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2,770 万股。本
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77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7%,本次公
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1,050.70 万股。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38.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 5.00%,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42.05 万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89.45 万股,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
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0 年 8 月 13 日(T+2 日)刊登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
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3
    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如有)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海通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
(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在线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
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
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
           T-6 日
                             市提示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2020 年 8 月 3 日(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前)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2020 年 8 月 4 日(周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4 日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0 年 8 月 5 日(周三)
                             初步询价截止日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2020 年 8 月 6 日(周四)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如有)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0 年 8 月 7 日(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 年 8 月 10 日(周一)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0 年 8 月 11 日(周二)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发行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0 年 8 月 12 日(周三)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2020 年 8 月 13 日(周四)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2020 年 8 月 14 日(周五)   金额


                                        14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2020 年 8 月 17 日(周一)   募集资金划转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
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
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
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在推迟后的
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
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8 月 10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
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参阅 2020 年 8 月 7 日(T-2 日)刊登
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
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
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
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00%,即 138.50 万股,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
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0 年 8 月 7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

                                        15
定。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0 年 8 月 13 日(T+2 日)公布的《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特别规定》《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跟投机构为海通证券另
类投资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投”)。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海通创投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
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海通创投的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的最终发行价格及最终发行规模有关,海
通证券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海通创投实际认购的股票数量作出调整。战略投资
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
在 2020 年 8 月 7 日(T-2 日)予以明确。

       (三)限售期

    如发生上述情形,海通创投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6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核查情况

    如发生上述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将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
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
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通知》等相关规定中
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
完成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3)以初步询价日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8月3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
次发行网下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网下投资者及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证券账户开户
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4)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17
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
条件:

    ①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②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③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
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④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
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⑤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
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
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
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⑥符合监管部门、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⑦还应当于 2020 年 8 月 4 日(T-5 日)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已注册为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创业板首发股票
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管
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中国
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创业板配售对象资格。

    (5)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0 年 8 月 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
备案。

    (6)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8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上述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

    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
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
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⑨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7)配售对象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证明
材料及在海通证券电子发行平台填写的相应的资产规模。

                                   19
    (8)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
发行。但上述战略配售投资者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
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9)初步询价日前一交易日 2020 年 8 月 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和资产证明文件等材料,并经过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0 年 8 月 4 日(T-5 日)12:00 时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
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
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
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
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
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
向其进行配售。

    (二)承诺函、资质证明文件及资产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按要求在规
定时间内(2020 年 8 月 4 日(T-5 日)12:00 前)通过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网
址: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或者登陆海通证券官方网
站(网址:https://www.htsec.com/ChannelHome/index.shtml)首页下方友情链接内
的“发行电子平台”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同时填写并提交资产证明及相
关材料。所有拟参加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应在 2020 年 8 月 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提供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 2020 年 7 月 29 日(T-9 日)的资
产规模证明文件。《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
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20
    推荐使用 Chrome 浏览器登陆系统。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 021-23219622、
021-23219496、021-23219524。
    网下投资者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机构投资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0
年 8 月 3 日( T-6 日) 至 2020 年 8 月 4 日( T-5 日)中 午 12:00 期间
(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
    此外,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 投
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出资方基本情况表》,同
时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为
私募基金的还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函、登记
系统截屏)。
    特别提醒:(1)请下载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最新承诺函模板,承诺函及核查文
件模板见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下载模板”;(2)请填写并提交资产证明及相关
材料;(3)每位投资者有且只有一次注册机会;(4)除承诺函和资产证明外其
他备案材料,一经上传即可存储在“报备资料”中,信息相同的备案材料请勿反复
上传。请投资者仅在需要变更备案材料信息时,重新上传备案材料;(5)请投资
者及时维护“报备资料”,以确保所提交的备案材料内容准确。每位投资者仅有一
次提交机会;(6)承诺函仍需提交适用于本项目的最新版。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
产规模(总资产)的资产证明文件相应金额: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
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 年 7 月 29 日,
T-9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
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0 年 7 月
29 日,T-9 日)(加盖公司公章)。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投资者
所提供资料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或视其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
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2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
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
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
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
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
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规及本
公告要求的投资者于 2020 年 8 月 4 日(T-5 日)12:00 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
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
订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并通过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
步询价。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
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0 年 8 月 5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
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
象填写、提交报价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
象录入报价单后,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
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22
    3、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
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
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
低报价的 120%。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海通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
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
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
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
过 9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特别提示: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
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
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7
月 29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
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
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
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
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
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
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
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23
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
对象拟申购价格×9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
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
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
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
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0 年 8 月 4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
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未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的规定,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9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购;

    (5)配售对象名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

    (7)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相应资
产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24
   (9)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10)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25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
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
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
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
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
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
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
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8 月 10 日(T-1 日)公告的
《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保险资


                                     26
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
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
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
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超出
比例不高于 10%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
比例超过 20%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且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
投。

    4、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
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
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
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5、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
将在 2020 年 8 月 10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1 日(T 日)9:30-15:0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
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全部有效报价配

                                     27
售对象必须参与 2020 年 8 月 11 日(T 日)的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
有效报价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
信息。申购单信息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等于初步询价中提供
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批量申购,批量申购文件上传成功后,已经
提交的申购全部被清除,将以最新提交的申购为准。

    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网下投资者在 2020 年 8 月 11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配售后在 2020 年 8 月 13 日(T+2 日)缴纳认购款。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
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
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1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规定,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股票
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0 年 8 月 11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
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
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T-1 日的《发行公告》
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 年 8 月 7 日(T-2 日,含 T-2 日)前 20 个交
易日的日均持有深市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持有的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28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
市值。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进行新股申
购。

    网上投资者在 2020 年 8 月 11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2020 年 8 月 13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
购。凡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
与网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
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0 年 8 月 7 日
(T-2 日)回拨至网下发行。
    如发生上述回拨,则 2020 年 8 月 10 日(T-1 日)《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
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
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
                                    29
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
有)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如
有)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
式而被限售的 10%的股份,计入前述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4、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
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5、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T+1 日)在《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2020 年 8 月 11 日(T 日)申购结束后,进行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即为有效配售对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
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
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者,
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3)所有不属于 A 类、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


                                    30
比例为 RC;

    3、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RC。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
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投资者配售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
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
资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4、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
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
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
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
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显示的申报
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
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将中
止发行。
                                    31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
行。

       5、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8 月 13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T+2
日)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
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 六位新股代码”(如新股代码为
300871,则备注为“B001999906WXFX300871”),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
                                      32
致划付失败。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
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8 月 17 日(T+4 日)刊登的《武汉回盛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
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
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
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
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
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8 月 13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T+2 日)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证券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8 月 1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
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缴款
                                     33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
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并于推迟申购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如发生上述情形,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推迟后的申购日之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
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如有)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
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如有)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
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831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34
   (5)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
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
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乘以发行后总股本(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
行的股票数量)计算的总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如有),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 218 号

  联系电话:                   027-83235399

  联 系 人:                   王天慧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
住   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电   话:    021-23219622、021-23219496、021-23219524

联 系 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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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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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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