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5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5,737.08 万 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 25,137.86 万元用于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99.22 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6 号) 核准,同意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77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30,997,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80,284,479.2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 850,712,520.8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到位,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1005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1 粉/散/预混剂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2,000.00 32,000.00 新沟基地 2 研发及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7,000.00 7,000.00 3 年产 160 吨泰万菌素发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000.00 7,000.00 4 中药提取及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6,000.00 6,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合计 59,000.00 59,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 金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 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募集 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截止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资 金累计金额为 25,137.86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可置换金额为 25,137.8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1 粉/散/预混剂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2,000.00 14,094.94 14,094.94 新沟基地 2 研发及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7,000.00 3,785.81 3,785.81 3 年产 160 吨泰万菌素发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000.00 5,915.36 5,915.36 4 中药提取及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6,000.00 1,341.75 1,341.75 5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 - 合计 59,000.00 25,137.86 25,137.86 备注: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 [2020]010051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 80,284,479.20 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 63,367,726.39 元,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截止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992,224.53 元,具体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与发行相关的审计及验资费 1,415,094.34 1,415,094.34 2 与发行相关的律师费 4,386,792.45 4,386,792.45 3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费 190,337.74 190,337.74 合计 5,992,224.53 5,992,224.53 五、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 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 3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5,137.8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 599.22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就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 了《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011296 号)。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六、本次置换事项相关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置换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行为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已由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4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5,737.08 万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 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 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回盛生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5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回盛生物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回盛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回盛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 专字(2020)011296 号);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