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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回盛生物: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9-11  

                        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0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武昌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市支行以

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签

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一、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基本情况

    湖北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回盛”)系公司下

                               1
属全资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60 吨泰万菌素发酵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中药提取及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现为合理改

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湖北回盛及公司作为共同甲方

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市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 1:湖北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回盛”)

    甲方 2: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盛生物”)

    (湖北回盛系回盛生物全资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60 吨泰万菌素发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药提取及制剂生产线建设

项目实施主体,甲方 1 和甲方 2 以下合并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市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湖北回盛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相

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与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

                               2
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

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

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

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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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

           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各方就各自的联系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

           订情况

                    截止 2020 年 9 月 10 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专户余额(元)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
 1                                            275011001000079    新沟基地-粉/散/预混剂自      373,525,005.93
                         司武昌支行
                                                                 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新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2     武汉回盛生                          8111501011500744841   基地-研发及质检中心建设      200,000,000.00
                         司武汉分行
       物科技股份                                                项目、年产 160 吨泰万菌素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      有限公司                              127906203610605    发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     200,157,900.28
                       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药提取及制剂生产线建设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4                                          17525301040007369      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200,373.61
                       限公司应城市支行

       湖北回盛生                                                年产 160 吨泰万菌素发酵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5     物科技有限                           17525301040007393    产基地建设项目、中药提取      57,428,900.00
                       限公司应城市支行
          公司                                                     及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备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金额包含尚

           未划转的部分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三、备查文件

                    1、湖北回盛、公司与开户银行、海通证券分别签署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4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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