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回盛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盛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回盛生物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不超过3.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6号)核准,同意回盛生物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7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6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30,997,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284,479.20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0,712,520.8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7日到位,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众环 验字[2020]010051号验资报告。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1 粉/散/预混剂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2,000.00 32,000.00 新沟基地 2 研发及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7,000.00 7,000.00 3 年产 160 吨泰万菌素发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000.00 7,000.00 4 中药提取及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6,000.00 6,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合计 59,000.00 59,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1、募投项目使用实施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011296 号)。截止2020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资金累计金额为25,737.08 万元,其中25,137.86万元用于募投项目投入,599.22万元用于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自筹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号 投入金额 粉/散/预混剂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 1 新 沟 基 32,000.00 14,094.94 14,094.94 项目 地 2 研发及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7,000.00 3,785.81 3,785.81 3 年产 160 吨泰万菌素发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000.00 5,915.36 5,915.36 4 中药提取及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6,000.00 1,341.75 1,341.75 5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 - 合计 59,000.00 25,137.86 25,137.86 备注: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所致。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与发行相关的审计及验资费 1,415,094.34 1,415,094.34 2 与发行相关的律师费 4,386,792.45 4,386,792.45 3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费 190,337.74 190,337.74 合计 5,992,224.53 5,992,224.53 2、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67,711,542.80元(含部分未扣除的 2 发行费用、税费、尚未置换的前期自筹资金以及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 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 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 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 的情况。 三、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 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 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 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公司确定被委 托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投资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且不得质押,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 为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购买额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 元,在3.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4、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3 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的非关联方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 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 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 收益等,将在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保本型 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跟进现金管理情况,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②公司审计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 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③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同时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4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 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若思 金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