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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回盛生物: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28  

                        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2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的董事 5 名,实际出席

会议的董事 5 名。

    公司董事长张卫元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
定了《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拟向公司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授予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
                                   1
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配合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
权激励》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
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
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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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
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授
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
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
行分配和调整,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3
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
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
出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13、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
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限制性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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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定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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