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7-12
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8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并于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
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
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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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
3、公示途径:公司内部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
事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截止公示期结束,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名单的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
任职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
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
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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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骨干员工。
4、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包
括:
(1)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
(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情形;
(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拟激励
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 8.4.2 条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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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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