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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8-24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
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武汉回
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
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 8.4.2 条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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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其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8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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