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回盛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盛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回盛生物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 20,000.00,下 同)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理财产品,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需满足保本要求。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6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 年 8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7,7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 33.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30,997,000.00 元,扣除支付的保荐 与承销费(不含税)63,367,726.39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67,629,273.61 元。另扣除 1 审计及 验资费 、律 师费、 信息 披露费 用、 公证费 等不 含税发 行费 用合计 16,916,752.8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50,712,520.8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全部到账,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 具了众环验字[2020]01005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 2020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粉/散/预混剂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 1 32,000.00 32,000.00 新沟基地 目 2 研发及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7,000.00 7,000.00 3 年产 160 吨泰万菌素发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000.00 7,000.00 4 中药提取及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6,000.00 6,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6 超募:年产 1000 吨泰乐菌素项目 26,071.25 26,071.25 合计 85,071.25 85,071.25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2020 年收到募集资金净额 850,712,520.80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金额 8,019,595.80 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2,860,058.38 减:对募投项目的累计投入 565,950,511.42 其中:新沟基地粉/散/预混剂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14,934,257.08 新沟基地研发及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55,060,377.07 年产 160 吨泰万菌素发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9,973,144.47 中药提取及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60,086,012.56 超募资金:年产 1000 吨泰乐菌素项目 165,896,720.2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0.00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25,641,663.56 2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25,641,663.56 元 (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 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既定项目。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 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意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自 2020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为 703.36 万元。其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为 285.96 万元;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为 417.40 万元。 上述授权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到期收回本金及投资收益,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因前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已届满,为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 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 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 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3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短期、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 款形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 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符合以下条件: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 等存款形式。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 期内,可循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 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 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 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 织实施,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4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短期、有保本承诺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银行, 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 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尽管公司拟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 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募集 资金本金安全以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 5 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审核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核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 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承诺的理财 产品或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拟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 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合理利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同时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上述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本金安全以及正常 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6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理财产品,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孔令海 金 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