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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回盛生物: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1-11-05  

                        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90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回盛生物”)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武汉回盛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46 号)(以下

简称“关注函”)。公司对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回复,现

将关注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实现情况,若 100%完成调整后 2021

年业绩考核指标,你公司需在 2021 年第四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2.65 亿元,而

去年第四季度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82 亿元,即在 2021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

同比下降 6%的情况下,即可以完成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请结合以上数据,

说明你公司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推出的股权激励调整方案能否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股权激励对象起到激励作用。

    【答复】

    公司的发展战略系在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的基础

上,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因公司上游原料药行业及下游养殖行业均存在

一定波动性,加入营业收入指标可进一步释放销售人员潜力,执行公司发展战

略,具体如下:
                                    1
   (一)下游养殖行业呈现波动性特征,公司拟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增强

公司整体竞争力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兽药领域,以猪用药品为核心,主要终端客户大多

为生猪养殖企业,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于猪用药品板块,经营业绩受

下游生猪养殖行业各类因素的影响。生猪价格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特征,会

一定程度上影响兽药总体需求。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是基于外部客观

环境变化所审慎判断,目的是通过合理的指标设定以激励员工充分发挥潜能,

进一步扩大销售收入、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二)可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扩大市场占有率发展战略的影响

    公司上游行业主要为原料药行业,原料药价格直接影响兽药制剂的成本。

我国是原料药生产大国,市场供给充足稳定,为兽药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一

定保障。但由于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环保等因素的影响,上游原料药行业总体

产量及价格存在一定波动性。

    加入营业收入考核指标,可降低原料药价格波动对于销售人员的影响,可

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充分发挥销售人员积极性,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实现公

司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

   (三)调整后的考核指标仍需公司核心骨干付出较大努力

    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是基于客观外部环境,经过审慎研究制定。

根据调整后股权激励考核指标,2021 年考核期所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全部解除

限售的条件是公司至少满足 2021 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30%,即公司需在

2021 年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65 亿元。2017-2019 年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

平均值为 1.76 亿元,2020 年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 2.81 亿元。因当前下游

                                   2
养殖行业及上游行业存在一定波动性,公司希望通过采取股权激励的手段,激

发员工迎难而上的奋斗精神,凝心聚力,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和地

位。



    二、请结合你公司收入及成本核算方式、历史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占比情况、预计于第四季度确认营业收入的在手订单等,说明你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披露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调整方案时,营业收入是否预计可以

基本达到调整后 2021 年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净利润是否预计难以达到调

整前 2021 年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

       【答复】

   (一)收入及成本核算方式

       公司的主要收入为内销收入。内销收入分为直销业务、经销业务和零售业

务。直销业务于公司发货后并取得客户的签收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经销业

务于公司发货后并取得经销商的签收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零售业务于商品交

付给客户并收款或取得收款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公司销售商品的合同中通

常约定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

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

为一项资产。但是,如果该资产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

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二)历史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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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2020 年 公 司 第 四 季 度 营 业 收 入 占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1.97%、32.59%、37.10%、36.15%。2017-2020 年第四季度净利润占年度净利

润的比例分别为 31.19%、30.46%、45.09%、35.44%。根据历史数据,因第四

季度为冬季,气候低冷会导致畜禽发病率有所增加,所以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及

净利润占比相对较高。但目前上游原料药行业及下游养殖行业均存在一定波动

性,可能会对兽药需求、原料药价格等造成影响。因此,公司若要实现调整后

的业绩考核指标仍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三)在手订单情况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与安全库存相结合的生产管理模式。销售部每月提出月

度销售计划,生产部根据销售计划、库存量、主要设备产能制定下月月度生产

计划。同时,对于销量较大的主打产品,生产部门根据历史经验和市场需求合

理安排生产并确保安全库存。

    基于以上生产模式,公司对主要产品均有一定规模的备货,且公司产品生

产周期总体较短,制剂类产品一般 1 天可完成生产,因此公司一般在接到客户

订单后 1 周内即可完成发货,订单交货周期总体较短,在手订单较少。订单仍

需要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不断开拓,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销售规模、市场占有率。

    综上,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能否达到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均

具有不确定性,需要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激励对象付出较大努力才有可能完

成。



    三、请说明你公司用既定或基本明确的业绩考核指标作为 2021 年股权激

励计划考核指标,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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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

    【答复】

    (一)本次股权激励方案调整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并

 发表了专项意见。

     因此,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股权激励方案调整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推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历史业绩

 增长情况,并结合公司当时对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制订出各年度业绩考

                                    5
核指标,旧考核指标在当时是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然而,由于下

游生猪养殖行业发生一定的波动,同时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目前行

业发展形势与股权激励计划推出时已发生较大变化。

    2021 年前三季度,为降低外部环境变化为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加

强销售队伍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服务力度,尽可能地增加营业收入并扩

大市场占有量。尽管公司提前布局原料药业务板块,但当前原料药项目仍在建

设中,短期内无法降低原材料上涨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以净利润作为唯一衡量

标准的旧指标已无法准确反映公司在新环境下的真实经营水平。

    从长远角度来看,本次股权激励方案调整将有利于体现公司的真实经营水

平,有利于公司薪酬考核与改革以及长期激励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公司的长期

发展。

   (三)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权激励方案调整不涉及利益输送。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包含 2 名高级

管理人员和 29 名核心骨干员工,不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直系亲属。

其中向两名高级管理人员所授予股份数占本次股权激励总股份数的比例为

20.39%,向核心骨干员工授予股 份数占本次股权激励总股份数的比例为

79.61%。所有激励对象在公司均有 5 年以上工作年限,且担负重要工作职能,

对于公司战略实施的推动具有重要作用。

   (四)本次股权激励方案调整后的考核指标设置科学合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公司

历史业绩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公司业绩指标对照依据,公司选取的

业绩指标可以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等能够反映股东回报和

                                  6
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能够

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公司增加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公

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能

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衡量

公司经营效益及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同时,增加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考核指

标是衡量公司市场规模扩大、提升公司在动保行业地位的标准之一,在 2021

年严峻的外部形势考验下,增加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能更准确的体现

公司的真实经营水平。调整后的考核指标是基于严峻的外部形势和行业发展趋

势综合考量而定,兼具可达成性与挑战性。尽管从绝对值方面来看呈现比例下

降,但从公司产品市场份额的提升方面来看则有利于提升公司的长期竞争力。

    综上,公司调整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基于公司所处行业发生一定波

动,为进一步提升市场地位,追求逆势发展所考量而定。公司已履行了相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调整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有助

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考虑了可实现性及挑战性。

公司不存在刻意设置较低考核指标向特定激励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

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业绩考核目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经营目

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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