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1-22
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4
转债代码:123132 转债简称:回盛转债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70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0,000,000.00 元(大写柒亿元整)。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
币 8,556,603.77 元(不含税金额)后,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691,443,396.23 元,
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划入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
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 010097 号验证报告。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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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
分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年产 1,000 吨泰乐菌素和年产 600 吨泰万菌
1 33,324.08 28,500.00
素生产线扩建项目
湖北回盛制剂生产线自动化综合改扩建项
2 13,882.07 12,100.00
目
3 宠物制剂综合生产线建设项目 9,996.92 9,000.00
4 粉剂/预混剂生产线扩建项目 6,358.05 4,9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5,500.00 15,500.00
合计 79,061.12 70,000.00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
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共计人民币
14,225.75 万元,其 中置换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 项目的资金为 人民币
14,020.75 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05.00 万元(不
含增值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武汉回
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
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0100007 号)。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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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 14,020.75 万
元,因此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可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14,020.75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投 拟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总额 入金额 金额
年产 1,000 吨泰乐菌素和年产 600 吨泰
1 28,500.00 6,253.69 6,253.69
万菌素生产线扩建项目
湖北回盛制剂生产线自动化综合改扩
2 12,100.00 6,815.64 6,815.64
建项目
3 宠物制剂综合生产线建设项目 9,000.00 370.75 370.75
4 粉剂/预混剂生产线扩建项目 4,900.00 580.66 580.66
5 补充流动资金 15,500.00
合计 70,000.00 14,020.75 14,020.75
(二)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1)
0100097 号验证报告,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发行费
用共计人民币 1,070.10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855.66
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205.00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
次置换发行费用 205.00 万元(不含增值税)。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了安排: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
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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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
序予以置换。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
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等具
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14,225.75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
的自筹资金,其中 14,020.75 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5.00 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14,225.75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
资金。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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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 司使 用向 不特定 对象 发行 可转 换公司 债券 募集 资金 人民币
14,225.75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
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己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
具了众环专字(2022)0100007 号《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本次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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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0100007 号);
(五)海通证券股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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