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振灵)2022-03-11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曾振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
与重大经营决策并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及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9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以通讯方式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两次未亲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次数
事会会议
曾振灵 9 4 5 0 0 否
本人对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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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的情形,无授权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
出异议。
(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曾振灵 6 6 0 0
(三)专门委员会出席及工作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共计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
人出席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曾振灵 5 5 4 4
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认
真、负责参与相关工作。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
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3 月 第二届董事会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同意
26 日 第十三次会议 意见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2
4、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6、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薪酬情况
及 2021 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条件的独立意见
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
立意见
10、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
独立意见
11、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第二届董事会 1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
同意
26 日 第十四次会议 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1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独立意见
1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16、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7、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独立意见
18、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及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1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20、关于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2021 年 5 月 第二届董事会 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31 日 第十五次会议 21、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
立意见
22、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23、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的独立意见
24、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021 年 6 月 第二届董事会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同意
28 日 第十六次会议 25、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26、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1 年 7 月 第二届董事会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30 日 第十七次会议
27、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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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8、关 于 最 近 三 年 一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鉴 证 报 告
(2018-2021.6)的独立意见
2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其资本
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第二届董事会 30、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同意
24 日 第十八次会议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1、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1 年 10 月 第二届董事会 业绩考核指标的独立意见
同意
28 日 第十九次会议 3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1 月 第二届董事会 33、关于取消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同意
10 日 第二十次会议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独立意见
34、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第二十一次会 同意
14 日 的独立意见
议
36、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信息披露
本人对公司 2021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督促公司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维护投资者利益
本人积极与公司董监高等相关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参加董事会、股东
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
等方面情况,对公司再融资、股权激励事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
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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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整
体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定期报告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与审计
机构会计师充分沟通,勤勉开展工作,有效保证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进
程和质量,确保年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
(四)培训与学习
本年度内,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
时刻关注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学习各项知识,掌握相关政策,加强了
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四、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调研交流等机会对公司进行
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密切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
信息和公众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重大事件进展情况及影响,
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四)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五)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
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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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
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振灵
2022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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