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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回盛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9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
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
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卫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金斌先生、李硕先生、韩杰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凯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王庆峰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获宝、曾振灵
                                                                 2022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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