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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回盛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1
转债代码:123132             转债简称:回盛转债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
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
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
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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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
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
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
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
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公司在 2022 年度财务
报表中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追溯应用《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上述规定,该变更对 2022 年 1 月 1 日及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未发生影
响。
       (2)公司在判断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合同的成本”,
不仅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还包括与履行合同
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
额等),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
对于首次实施日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成所有义务的合同,累积影响数
调整 2022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未调整 2021 年比较财
务报表数据。该变更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未发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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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含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公司在修改日按照所
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
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
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公司按照《准则解
释第 16 号》的规定,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进行调整,将
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未调整
2021 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该变更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未发生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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