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9
转债代码:123132 转债简称:回盛转债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回盛生物”)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细致谨慎,为公司
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
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
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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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2 年末合伙人数量 203 人、注册会计师 1,265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有 720 人;
(7)2022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3,165.0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1,343.80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57,267.54 万元;
(8)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有 195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
计收费 24,541.58 万元。其中医药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
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
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
(2)39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2 人次,行政管理措施 42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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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刘钧,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起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 年起为回盛生物提供
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9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晓英,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起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起为回盛生物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杰,1994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 年起为回盛生物提供审计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晓英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吴杰最近 3 年未受到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刘钧最近 3 年收
(受)行政监管措施 1 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具体如下: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刘钧 2020 年 1 月 14 日 行政监管措施 宁波证监局 被出具警示函
3、独立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刘钧、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晓英和质量
控制复核人吴杰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
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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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与公司业务独立,
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客观、
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该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中审众环
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中审众环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
公允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表决通过
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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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中审众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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