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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泰高新: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29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0-012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9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9)。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
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清海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共17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8,915,6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3705%。其中,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173名,代表股
份4,915,6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12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名,代
表公司股份数为58,82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275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71名,代表股份91,6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5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173
名,代表股份4,915,6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205%。其中现场出席2名,代
表股份4,824,000股;通过网络投票171名,代表股份91,695股。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914,4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99.9980%;反对股数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2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14,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756%;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914,4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99.9980%;反对股数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2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14,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756%;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914,4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99.9980%;反对股数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2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14,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756%;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914,4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99.9980%;反对股数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2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14,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756%;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914,4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99.9980%;反对股数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2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14,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756%;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914,4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99.9980%;反对股数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2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14,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756%;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914,4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99.9980%;反对股数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2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14,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756%;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914,4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99.9980%;反对股数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2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14,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756%;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914,4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99.9980%;反对股数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2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14,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756%;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914,4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99.9980%;反对股数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2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14,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756%;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914,4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99.9980%;反对股数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2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14,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756%;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勇律师、邓迪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会议通
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
    2、
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