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09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 年 4 月 8 日,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认真审核有关资料,现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自
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
要求,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
审计业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陈汉佳 宋小保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