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小保)2021-04-09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小保)
作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各委员会,并
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的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宋小保 7 6 1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参加了 6 次董
事会,1 次通讯表决参会,列席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审议的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期间,共主持召开 2 次会议,严格
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同时,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与审计机构讨论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
间安排,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督促审计工作进度,与年审
会计师保持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
立性和审计工作如期完成。
本人在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就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合理建议。
本人在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对拟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
审核,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在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对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专业意见,提出了合理建议。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各委员会、列席股东大会、
听取汇报、审阅资料、与会计师沟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和沟通,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法人治理、风险控制、关联交易等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一)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交易
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促使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多渠道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获取发表意见所需要的各项资
料;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不定期核查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在公司年度审计期间,
及时跟进审计进度,对年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沟通;对公司年度报告财
务指标进行检查分析,把握公司经营情况及问题,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
建议和意见。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任期内,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勤
勉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使公司在
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宋小保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