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蒙 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泰高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蒙泰高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9 号)同意注册,广东蒙泰高新 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00.00 万股,发行价格 为 20.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82,16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50,402,621.91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31,757,378.09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448 号验资报 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建设期 额 资额(万 (万元) 元) 年产 2.3 万吨聚丙 1 纳塔纤维 18 个月 27,486.71 27,486.71 烯纤维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2 股份公司 18 个月 5,386.35 5,386.35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公司 6,000.00 6,000.00 合计 - 38,873.06 38,873.06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431,757,378.0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7,298,915.94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资金投向 资总额 (%) 1.年产 2.3 万吨聚丙 274,867,100.00 40,181,492.85 47,298,915.94 17.21 烯纤维扩产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3,863,500.00 -- --- -- 3.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0.00 -- 60,000,000.00 1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88,730,600.00 40,181,492.85 107,298,915.94 -- 合计 388,730,600.00 40,181,492.85 107,298,915.94 -- 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兴业银行汕头分行营业部(391680100100053271)账户收到超募 资金合计 56,180,720.75 元。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常经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可使用不 及使用进展情况 超过人民币 4.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1 亿元(含本 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56,000,000.00 元。 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 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实施地点由“揭阳市大 施地点变更情况 南海石化工业区南海南路北侧、西区东路西侧(揭阳(惠来)大南海国际石化综合工业园)” 变更为“揭东开发区综合产业园车田大道西侧、龙山路南侧”。其他内容不变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先 不适用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3 亿元(含本 用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产品情况 有效期自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余额为 256,000,000.00 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 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 总额为 56,180,720.75 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600 万元,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48%。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及承诺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 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 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6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 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相抵触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事 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的有关法规的要求。综上,国 金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学文 幸思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