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蒙泰 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泰高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31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649号文同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泰高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0年8月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7,200 万股,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2,4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变更为9,600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2,000,000.00股。本次 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共计4,320,0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50%。锁定期为自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8月24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公司上市后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包括龚萍、黄树忠、林秀浩等 3 名股东。 (一)龚萍、黄树忠、林秀浩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公司所有。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 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二)上述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 加与股份限售、减持相关的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 3 名,所持有限售股份总数 4,3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将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流通数量 1 龚萍 936,000.00 936,000.00 936,000.00 无 2 黄树忠 1,224,000.00 1,224,000.00 1,224,000.00 无 3 林秀浩 2,160,000.00 2,160,000.00 2,160,000.00 无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公司股东本 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未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后 类别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 72,000,000.00 75.00% / 4,320,000.00 67,680,000.00 70.50% 流通股 其中:首发前 72,000,000.00 75.00% / 4,320,000.00 67,680,000.00 70.50%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 24,000,000.00 25.00% 4,320,000.00 / 28,320,000.00 29.50%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96,000,000.00 100.00% / / 96,000,000.00 1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蒙泰高新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均履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承诺;蒙泰高新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蒙泰高新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蒙泰高新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学文 幸思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