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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泰高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10-1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泰高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蒙泰高新拟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1649 号
文”《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蒙泰高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2,4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20.09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2,1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0,402,621.9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1,757,378.09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448 号”《验资
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
    1                                        27,486.71            27,486.71
                  维扩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386.35             5,386.35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38,873.06            38,873.06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175.74 万元,扣
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
项目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
的安排使用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
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
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理财品种或通过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
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
条件:
    1、安全性高;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
司将及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 亿
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
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
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
产品等。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
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
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
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含
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
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3.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
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
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
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
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蒙泰高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并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蒙泰高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学文                   幸思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