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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泰高新: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1-10-26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1-046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蒙泰高新”)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1649 号文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的股票 2,4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20.09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482,16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0,402,621.9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1,757,378.09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448
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序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元)


     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   广东纳塔功能
1                                             27,486.71         27,486.71
         维扩产项目          纤维有限公司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          5,386.35           5,386.35


3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6,000.00           6,000.00


                  合计                        38,873.06         38,873.06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175.74 万元,扣
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
项目投入。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原因如下:公司以银行
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此外,公司收取的回款中
有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场地安装等费用
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部分款项,后续按
月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
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能够加快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
据实际情况继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
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
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
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
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
付情况汇总明细表;
    4、公司应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
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
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
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及时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
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5、经募集资金专管银行审核后,财务部门定期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
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
般存款账户;
    6、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
的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
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且公司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制定
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和制定的业务操
作流程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
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已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符合股
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国金证券对蒙泰高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