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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泰高新: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05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1-048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2)。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4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
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清海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7,607,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081%。其中,通
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3名,代表股份
3,607,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758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名,代
表公司股份数为57,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7,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3
名,代表股份3,60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81%。其中现场出席1名,
代表股份3,600,000股;通过网络投票2名,代表股份7,800股。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6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
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0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48%;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6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
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48%;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雪芹、孙军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会议通
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
    2、
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