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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泰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12-25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6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业务发展,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揭阳分行”)申请最
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融资授信并申请借款人民币 2,800 万元,由公司
全资子公司揭阳市海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汇投资”)以其拥有的不动
产为公司与建行揭阳分行在 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4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签订的

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4,926.8254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揭阳市海汇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履行内

部审批程序,且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077874291G;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6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仟陆佰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清海;


    营业期限:长期;


    住     所:揭阳市揭东区城西片工业区(一照多址)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超细旦纤维丝、高强纤维丝、各种化纤丝、化纤材
料及其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限制的须取得许可方

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经营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79,114.64 万元,负债总额为 2,808.27
万元,净资产为 76,306.37 万元,营业收入为 36,972.65 万元,利润总额为 9,384.01
万元,净利润为 8,131.18 万元。以上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截至 2021 年 0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89,447.97 万元,负债总额为 9,871.73
万元,净资产为 79,576.24 万元,营业收入为 29,042.77 万元,利润总额为 6,480.80

万元,净利润为 5,693.9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


    2、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4,926.8254 万元;
    3、担保方式:最高额抵押;


    4、担保之主合同范围:公司办理授信业务在 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4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将要或已经与建行揭阳分行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
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

性文件;


    5、担保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


    (1)本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
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
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公司)应向乙方(建行揭阳
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
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
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

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本最高额抵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
肆仟玖佰贰拾陆万捌仟贰佰伍拾肆元整。如甲方(海汇投资)根据本合同履行担

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
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

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本次担保后,公司子公
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4,926.825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6.4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1、与建行揭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2、海汇投资股东决定。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