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6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
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主
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
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
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
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背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符
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利于加快新项目的
建设进度,提高加工装备和技术水平,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
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后续融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发展战
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实反映
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管理,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前次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编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规则明确了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能够
合理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八、《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采取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
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汉佳 宋小保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