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2-012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1649 号 文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2,400.00 万 股 ,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 发 行 价 格 20.09 元 /股 , 募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82,16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0,402,621.9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1,757,378.09 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0]000448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 1 全资子公司 27,486.71 27,486.71 纤维扩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 5,386.35 5,386.35 3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6,000.00 6,000.00 合 计 38,873.06 38,873.06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1,757,378.09 元,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超募资金)56,180,720.75 元,其中未置换发行费用 13,153,942.66 元,超募资 金净额为 43,026,778.09 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 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入。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2020 年 9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由公司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且实施地点变更为“揭东开发区综合产业园车田大 道西侧、龙山路南侧”。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 1,6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截至公告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公告日累计 序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已投入募集资金 号 金(万元) 额(万元) 年产 2.3 万吨聚丙 1 27,486.71 27,486.71 10,651.40 烯纤维扩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386.35 5,386.35 1,085.15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6,000.00 4 超募资金(注) 4,302.68 4,302.68 1,600.00 合计 43,175.74 43,175.74 19,336.55 注:发行费用 1,315.39 万元未置换致使超募资金增加,合计超募资金总额 5,618.07 万元。 二、拟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原因及计划 由于变更实施地点后“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项目土地面积由 30,478.00 平方米增加至 53,401.20 平方米,机器设备由国产设备调整为进口设 备,致使募投项目土建工程、机器设备投资金额需求相应增加,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原投资金额 现投资金额 差额 1 土建工程 10,045.43 18,250.00 8,204.57 2 机器设备 13,968.10 16,700.00 2,731.90 3 铺底流动资金 3,473.18 3,473.18 0.00 合 计 27,486.71 38,423.18 10,936.47 注:截至目前,由于该项目部分机器设备还未签订合同,目前预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6,700.00 万元,随着项目推进,后续机器设备投资金额可能发生变化。本事项已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详见《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公告》。 根据目前该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预计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建 成投产。经过公司审慎研究,拟对“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投资总 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总额 38,423.18 万元,比原计划投资额增加 10,936.47 万 元 ,本 次 计 划 使 用 剩 余 超 募 资 金 42,200,469.01 元 ( 含 未 置 换 发 行 费 用 13,153,942.66 元以及利息收入 2,019,748.26 元),不足部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具体如下: 序 调整后投资金 项目 原计划投 原计划募集资 本次计划使 调整后募集 号 额(万元) 资金额 金投入金额 用超募资金 资金投入金 (万元) (万元) 总额(万元) 额(万元) 年产 2.3 万吨 1 聚丙烯纤维扩 27,486.71 27,486.71 38,423.18 4,220.05 31,706.76 产项目 本次增加投资金额均用于“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其余项目 未发生变动。 三、本次募投项目增加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增加投资,是公司根 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增加的厂房面积和采用进口机器设备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以及提 高生产效率,可为进一步扩产奠定基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 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 作用。 本次增加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的内部 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 化。 四、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的总投资额由 27,486.71 万元调整为 38,423.18 万元,以及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220.05 万元对该项目增加投资。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股东大会日期另行通知。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 产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对该项目增加投资是根据项目 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 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 极作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对该项目增加投资,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 产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对该项目增加投资是根据项目 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本次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使用超募资金 对该项目增加投资。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 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内容和 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法规的要求。因 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 项目增加投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