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8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
增加投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
产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对该项目增加投资是根据项目
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
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
极作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对该项目增加投资,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汉佳 宋小保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