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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泰高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核查意见2022-03-0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
                       目增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泰高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蒙泰高
新拟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1649 号
文”《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蒙泰高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2,4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20.09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2,1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0,402,621.9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1,757,378.09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448 号”《验资
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
    1                                       27,486.71            27,486.71
                维扩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386.35               5,386.35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38,873.06            38,873.06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1,757,378.09 元,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超募资金)56,180,720.75 元,其中未置换发行费用 13,153,942.66 元,超募资
金净额为 43,026,778.09 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
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入。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2020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
更,由公司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且实施地点变更为“揭东开发区综合产业园车田
大道西侧、龙山路南侧”。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431,757,378.09 元,但由
于发行费用 1,315.39 万元未置换致使超募资金增加,扣除原规划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金额 388,730,600.00 元后,超募资金总金额为 56,180,720.75 元。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 1,6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金额为 42,200,469.01 元
(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
    四、拟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1、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2.3 万吨
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变更
为公司,实施地点由“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南海南路北侧、西区东路西侧(揭
阳(惠来)大南海国际石化综合工业园)”变更为“揭东开发区综合产业园车田
大道西侧、龙山路南侧”。
    2、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购买设备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欧瑞康纺织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欧瑞康纺织”)、欧瑞康巴马格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瑞康巴马
格”)签订《供货合同》。后续公司与欧瑞康纺织签订《供货合同》,向其购买
8 套 16 个位的 PP 工业丝纺丝控制设备、卷绕机架及辅助设备。另,其中的进
口部件由欧瑞康巴马格提供,有关进口合同由公司直接与欧瑞康巴马格签订《供
货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 15,386,000 元人民币(含税)、7,330,000.00 欧元
(此价格为固定的净价)。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振通水电工程建设
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18,250.00 万元(含
税),合同工期预计 540 天。本次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内容均为“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
           (3)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购买自动化物流系统及配套设备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自所(北京)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供求合同》,向其购买自动化物流系统一套,包括
     相应的工程技术、安装、售后服务及价值为本合同总价 1%的备品备件。合同总
     价款为 49,990,000 元人民币(含税)。

           3、原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与计划投资额差异情况

           由于变更实施地点后“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项目土地面积由
     30,478.00 平方米增加至 53,401.20 平方米,机器设备由国产设备调整为进口设
     备,致使募投项目土建工程、机器设备投资金额需求相应增加,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原投资金额          现投资金额            差额

       1                 土建工程               10,045.43             18,250.00         8,204.57

       2                 机器设备               13,968.10             16,700.00         2,731.90

       3             铺底流动资金                3,473.18              3,473.18             0.00

                    合   计                     27,486.71             38,423.18        10,936.47

           注:截至目前,由于该项目部分机器设备还未签订合同,目前预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6,700.00 万元,随着项目推进,后续机器设备投资金额可能发生变化。

           根据目前该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经过公司审慎研究,拟对“年
     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总额 38,423.18
     万 元 , 比 原 计 划 投 资额 增 加 10,936.47 万 元, 本 次 计 划 使用 剩 余 超 募 资 金
     42,200,469.01 元(含未置换发行费用 13,153,942.66 元以及利息收入 2,019,748.26
     元),不足部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具体如下:

                           原计划投    原计划募集资                      本次计划使 调整后募集
序                                                      调整后投资金
             项目          资金额        金投入金额                      用超募资金 资金投入金
号                                                        额(万元)
                           (万元)      (万元)                        总额(万元) 额(万元)
      年产 2.3 万吨
1     聚丙烯纤维扩         27,486.71     27,486.71        38,423.18       4,220.05    31,706.76
          产项目
本次增加投资金额均用于“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其余项目未发
生变动。

       (二)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原有的项目投资额已不能满足公司生产及规划需求,
因此对募投项目“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增加投资,未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
       新增设备的购买将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投产,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产
品供货能力,从而更好地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增加的厂房面积和采用进口机器
设备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以及提高生产效率,可为进一步扩产奠定基
础。

       五、募投项目增加投资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增加投资,是根
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且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为优
化公司资源配置从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
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
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
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超募资金使用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
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2,200,469.01 元用于“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
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内容和
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法规的要求。因
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
项目增加投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学文                   幸思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