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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高新: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小保2022-04-08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小保)


    作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
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的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宋小保            9        8         1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参加了 8 次董
事会,1 次通讯表决参会,列席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续聘
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
方案、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 5 次会议,
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财务
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定期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时,在年度
报告审计工作中,与审计机构讨论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对公
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督促审计工作进度,与年审会计师保持联
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
作如期完成。
    本人在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对公司对
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以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进行深入讨论分析,提供了建议
和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稳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本人在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和履职情况,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
职责。
    本人在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对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合理建议。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各委员会、列席股东大会、
听取汇报、审阅资料、与会计师沟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
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1 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了解和掌
握公司运作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
规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
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二)多渠道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获取发表意见所需要的各项资
料;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
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
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并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发
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诚信、谨慎、勤
勉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与义务,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公司自身情况,为公司的
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和经营质量的不断提高,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宋小保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