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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泰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8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需求,同时又兼顾了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
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对公司的经营风险
进行了有效防控。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该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1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专项报告。
    四、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平均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有利于强化董事、监事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
可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
的质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陈汉佳                            宋小保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