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汉佳2022-04-08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汉佳)
作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
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的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陈汉佳 9 8 1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参加了 8 次董
事会,1 次通讯表决参会,列席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续聘
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
方案、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审查,为公司的管理团队稳定
起到了促进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确认其薪酬及奖金情况。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对公司对外投资设立
参股公司以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进行深入讨论分析,提供了建议和意见,为
公司科学决策、稳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
审查。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重点对公司
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及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
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股东
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财务运行情况等,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一)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
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促使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多渠道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获取发表意见所需要的各项资
料;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
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
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并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发
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勤勉的态度,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使公司
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
独立董事:陈汉佳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