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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泰高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蒙泰高新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学文               联系电话:0755-82805993

保荐代表人姓名:幸思春               联系电话:0755-8280599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0次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阅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不适用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         无             不适用
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无             不适用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2、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及减持
                                               是          不适用
意向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是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     是          不适用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是          不适用
及承诺
6、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
                                                是            不适用
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7、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对欺
                                                是            不适用
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8、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
                                                是            不适用
同业竞争的承诺

9、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是            不适用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
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1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
                                                是            不适用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1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是            不适用
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是            不适用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1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是            不适用
于未能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2022)85 号” 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决定》及整改情况。
项及整改情况                       (1)具体情况
                                        2022 年 5 月 23 日,深圳证监局对
                           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出具“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22)85 号” 关于对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你分公司及所辖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证券营业部
                           存在合规人员兼任运营负责人、营销人
                           员管理不到位、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
                           不充分等问题”,深圳证监局对国金证券
                           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
                           (2)整改情况
                           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已
                           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了深圳
                           分公司及下辖营业部的合规管理,同时,
                           对分公司合规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梳
                           理明确,目前已按照监管要求落实了员
                           工营销行为监测、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
                                   测等方面的整改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学文                       幸思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