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蒙泰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31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
我们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具体方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可转债具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可转债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债发
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
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可转债上市相关事项。
     三、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设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能规范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设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汉佳                          宋小保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