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0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
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我
们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19 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同时本次授予对象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19 日,并同意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97.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汉佳 宋小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