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汉佳2023-03-28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汉佳)
作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
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的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陈汉佳 12 11 1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4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参加了 11 次
董事会,1 次通讯表决参会,列席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拟
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等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签署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
对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以及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1 万吨碳纤维及 6 万吨差别化腈纶项目的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审查,为公司的管理团队稳定起到
了促进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确认其薪酬及奖金情况。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
司投资建设年产 1 万吨碳纤维及 6 万吨差别化腈纶项目的事项进行深入讨论分
析,提供了建议和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稳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
审查。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重点对公司
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及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
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股东
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财务运行情况等,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
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
(三)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观公正地
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
绩,尽力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
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
陈汉佳
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