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小保2023-03-28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小保)
作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
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的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宋小保 12 11 1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4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参加了 11 次
董事会,1 次通讯表决参会,列席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拟
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等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签署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
对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以及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1 万吨碳纤维及 6 万吨差别化腈纶项目的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 5 次会议,
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财务
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定期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时,在年度
报告审计工作中,与审计机构讨论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对公
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督促审计工作进度,与年审会计师保持联
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
作如期完成。
本人在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对公司关
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1 万吨碳纤维及 6 万吨差别化腈纶项目的事项进行
深入讨论分析,提供了建议和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稳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
支持。
本人在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和履职情况,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
职责。
本人在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对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合理建议。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各委员会、列席股东大会、
听取汇报、审阅资料、与会计师沟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
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2 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了解和掌
握公司运作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一)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多渠道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获取发表意见所需要的各项资料;
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
设性的建议,为公司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
宋小保
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