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28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拟审议
的《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于会前收到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等相关资料,内容详实,有助于董事会科学、合理做出决策。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
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
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
健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汉佳 宋小保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