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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科智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8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
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3.46 元,共计募集资金 56,882.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945.04 万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52,936.9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
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66.2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0,870.76 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
金为 20,270.7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0]6085 号《验资报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超额募集资金余额为 20,270.76 万元,已使用金额为 0
元。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
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
营需要。

   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
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