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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科智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尤敏卫)2021-04-23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尤敏卫 2020 年度的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0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山科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了九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董事会 3 次,以通讯方
      式参加董事会 6 次,无缺席情况。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
      审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2020 年度,公司召开了四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会议三次。

            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
      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
      成票,本人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汇总表
                                                                                             独立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意见
2020 年 2 月 24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2020 年 2 月 24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020 年 2 月 24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同意
2020 年 2 月 24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同意
                                                关于制订<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
2020 年 5 月 29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同意
                                                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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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7 月 1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同意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2020 年 9 月 29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同意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2020 年 9 月 29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同意
                                                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
2020 年 9 月 29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同意
                                                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2020 年 9 月 29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同意
                                                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2020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
      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
      度,就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及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内能认真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会及其他
      适当的时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
      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决策
      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
      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
      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
      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本人提出的意
      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能够注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
      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
      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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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职期间的情况汇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
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尤敏卫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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