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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科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7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同意对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计提信用
减值损失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基本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基本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
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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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
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原租赁准则要求以风险
和报酬转移为基础将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经营租赁承租人不确认
相关资产和负债。新租赁准则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
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
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2)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新租赁准则总体上继承
了 现行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保留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
模型, 即出租人的租赁分类是以租赁转移与标的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
的程度 为依据的。在分类方面,新租赁准则强调了要依据交易的实质,而非合
同的形式, 有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的规定更原则化,并增加了可能导致
租赁被分类为 融资租赁的其他情形。同时,根据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调整
了转租出租人对 转租赁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

    (3)完善租赁的识别、合并等相关原则。新租赁准则对于租赁合同的合并、
拆分和修改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例如,满足特定条件,出租人可以将多份合同
合并为一份;合同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出租人应当将该合同包含的各
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进行拆分。

    (4)对特殊交易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如
售后回租、转租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使用权资产等也提供了更详细的指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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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
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基本情况

    1、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为了更加准确地对应收款项进行计量,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
估计进行变更。

    2、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估计

    ①应收账款减值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
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
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
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
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②其他应收款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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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
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
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
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
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

    (2)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估计

    ①应收账款减值

    本公司按照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
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
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
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
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关联方组合                应收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②其他应收款减值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
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
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
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
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

关联方组合                应收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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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变更日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 2021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
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相较于变更前的会计估计,本次变更不会影响 2021 年度的合并净利润及股
东权益。

    二、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目前自身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等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根据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
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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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提高
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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