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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科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3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
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山科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聘任季永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岑腾云先生、胡绍水先生、徐明先
生、董刘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雪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聘任周琴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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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佳                     鲁爱民                  丁茂国


                                                      2021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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