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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科智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05-13  

                           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7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5)。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
上午09:15-09:25,0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蒿山头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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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钱炳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7,985,9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5.86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7,969,3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8373%。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5 人 , 代 表 股 份 16,600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0.0244%。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9,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72%。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
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陈重华律师、张钰栋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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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采用累计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钱炳炯先生、季永聪先生、岑腾
云先生、王雪洲先生、胡绍水先生、姚水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1   选举钱炳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976,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0,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88.5833%。

    钱炳炯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2   选举季永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976,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0,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88.5833%。

    季永聪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3   选举岑腾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976,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0,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88.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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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岑腾云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4   选举王雪洲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976,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0,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88.5833%。

    王雪洲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5   选举胡绍水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976,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0,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88.5833%。

    胡绍水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6   选举姚水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976,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0,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88.5833%。

    姚水根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会议采用累计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鲁爱民女士、曾佳女士、丁茂国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之日起起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2.01   选举鲁爱民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976,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0,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88.5833%。

    鲁爱民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2.02   选举曾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976,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0,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88.5833%。

    曾佳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2.03   选举丁茂国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976,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0,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88.5833%。

    丁茂国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会议采用累计投票方式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曾金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推选的职工监事沈俞涛先生、翁强民先生组成


                                   5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算。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3.01   选举曾金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7,976,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0,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88.5833%。

    曾金南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970,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
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4,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80.8049%;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19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970,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
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4,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80.8049%;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19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970,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
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占出席会

                                   6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4,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80.8049%;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19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970,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
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4,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80.8049%;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19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969,3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
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3,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79.1740%;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0.82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970,6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
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4,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80.8049%;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19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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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股东钱炳炯、季永聪、岑腾云、王雪洲、胡绍水、杭州晟捷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晟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表决
情 况 : 同 意 177,46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非 关 联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2.0628%;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4,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80.8049%;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19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970,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
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4,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80.8049%;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19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二)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申请银行贷款及授信权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970,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
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4,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80.8049%;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19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三)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970,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
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4,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80.8049%;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19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四)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970,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
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4,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80.8049%;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19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五)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970,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
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4,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80.8049%;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19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六)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970,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
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4,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80.8049%;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19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9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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