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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科智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8-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山科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科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采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3.46 元,共计募集
资金 56,882.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945.04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2,936.9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
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66.2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50,870.76 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为 20,270.7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0]6085
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余额为 14,405.72 万元。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
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
额的 29.60%。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
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尚需提交山科智能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且在 2021
年 10 月 16 日之后实施。

    三、承诺事项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
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
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   桢                   赵慧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