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百德)2022-04-20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百德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刘百德作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任期届满后离任。
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在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1 次、股东大会 1 次,本人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
出席和缺席情况。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认真审阅议案,在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2021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意见
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021 年 4 月 21 日 第二届董事会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1
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
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同意
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
审议《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
同意
案》;
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同意
议案》;
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
同意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
同意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2021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业委员
会议事规则,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
制度,就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2021 年度任职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了一次提名
委员会,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以及第三届董事会人员组成议
案。
2021 年度任职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了一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
四、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工作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在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和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积极
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2
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可行性建议。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
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
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
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
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能够注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
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
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
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1、2021 年度任职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 年度任职期内,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 年度任职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职期间的情况汇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
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3
特此报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百德
2022 年 4 月 18 日
4